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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源類型 人權報告書 
資料識別 A016-026
文章標題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(思想、良心及宗教自由);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(意見及表現自由) 
創作者 角色 文章作者
名稱  
主題與關鍵字 主題 表現自由
關鍵字 言論自由、盤古樂團、性權、兒童及少年福利法、性別人權團體
內容描述 國際人權宣言第十九條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,以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、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的自由。而台灣晶晶書庫負責人,因進口男體雜誌而遭到基隆地檢署妨害風化罪起訴,但是些書籍卻可以於其他書店販賣。此事件凸顯了檢警辦案對於同志的歧視心態。此外,中國來台的樂團表達對於台灣獨立的支持,引起中國關注,而無法回到中國,此舉都是有違人權宣言對人權的保護。 
出版者 前衛出版社
出版日期 2005年12月 
書名 2004台灣人權報告 
頁次 頁243-250 
典藏單位 台灣人權促進會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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