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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源類型 人權報告書 
資料識別 A016-017
文章標題 世界人權宣言第五條(禁止酷刑、不人道待遇);世界人權宣言第六條(人作為法律主體之承認);世界人權宣言第七條(法律上之平等);世界人權宣言第八條(基本權利被侵害時之救濟) 
創作者 角色 文章作者
名稱  
主題與關鍵字 主題 司法人權、轉型正義
關鍵字 二二八事件、戒嚴、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
內容描述 戒嚴時期的不當審判,使許多人因而遭到名譽的損害,陳水扁總統於任內頒發回復名譽證書給白色恐怖受難者,為這些過去受到政治迫害的人給予平反。且也成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,處理戒嚴時期的補償,但補償的申請金門獲准率低,引起了關注。此外,政府對於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還進行了許多學術研究與整理彙編,且對於所有檔案進行嚴格保存,此外,許多未曾曝光的史料紛紛出土,能讓人們對於過去的歷史更了解之後,對於歷史、與人權的保障友更深切的反省。 
出版者 前衛出版社
出版日期 2005年12月 
書名 2004台灣人權報告 
頁次 頁198-209 
典藏單位 台灣人權促進會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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