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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源類型 人權報告書 
資料識別 A015-032
文章標題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七條(文化之權利) 
創作者 角色 文章作者
名稱  
主題與關鍵字 主題 集體權、人權工作須知
關鍵字 文化權、頭目父子蜜蜂事件、原住民、馬告國家公園、國有林產物處分規則、國家公園法、原住民自治條例、原住民自治區法案
內容描述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七條提到文化權,人人有自由參予社會文化藝術共享進步及其利益,以及對其文學藝術的保護之權。與此相關的新聞有,阿里山鄒族頭目父子蜜蜂事件與的行政院通過原住民自治區法草案、馬告國家公園的推動,以及原住民藝術家撿拾漂流木作為創作的材料是否違法等新聞。 
出版者 前衛出版社
出版日期 2004年7月 
書名 2003年台灣人權報告 
頁次 頁359-363 
典藏單位 台灣人權促進會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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