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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源類型 人權報告書 
資料識別 A015-026
文章標題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七條(財產權) 
創作者 角色 文章作者
名稱  
主題與關鍵字 主題 平等權、請願權、訴願權、司法人權
關鍵字 反高學費聯盟
內容描述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七條對於財產權提到,任何人之財產不容無理剝奪,與此相關的新聞有大法官解釋,公營事業機構非公務人員任用,均需要返還宿舍,不能續住。對於健保費漲價案,未經立法院審查,監委認為有意規避審查,而予以糾正。反高學費聯盟抗議教育部高學費政策,提出三項訴求:反高學費、專款用於教育費、失業勞工子女全額補助等。 
出版者 前衛出版社
出版日期 2004年7月 
書名 2003年台灣人權報告 
頁次 頁314-317 
典藏單位 台灣人權促進會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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