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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源類型 人權報告書 
資料識別 A014-019
文章標題 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(生命、自由、人身安全) 
創作者 角色 文章作者
名稱  
主題與關鍵字 主題 生命權、生存權、勞動權、集體權、環境權
關鍵字 核能、愛滋、同性戀、胚胎幹細胞研究、醫學倫理、人權基本法
內容描述 以人人享有人身安全的權利,來看2002年報導。在核能技術的協助下,核廢料應該要逐年降低。中國時報報導,同性戀多由性行為感染,感染者比率多為同性戀與雙性戀,為了降低這感染,應該落實安全性行為。導核廢料存放於烏坵鄉小坵嶼或是蘭嶼。報導醫療的幹細胞研究不得用為複製人因為這涉及了醫學倫理,此醫療技術而是應用於疾病治療與改善病情為目的。報導唐榮體工廠不銹鋼輻射源影響人體健康的報導。多個報導提到政府對於活體捐肝的原是保護,但是層層限制,卻造成約束,人命無法及時得到醫治。新聞報導關於代理孕母的問題。對於死刑的從寬認定與台灣戰時軍律中仍存有唯一死刑的條文討論。 
出版者 前衛出版社
出版日期 2003年6月 
書名 2002年台灣人權報告 
頁次 頁229-244 
典藏單位 台灣人權促進會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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