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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源類型 人權雜誌 
資料識別 B101-011
文章標題 報紙告公眾人物論誹謗邢事責任 
創作者 角色 文章作者
名稱 林世宗 
主題與關鍵字 主題 司法人權
關鍵字 退報運動、商品誹謗、誹謗罪、名譽、第四權、新聞自由、言論自由
內容描述
內容描述 目次:無
內容描述:本文以法律觀點認為,誹謗罪較其他刑事罪名傷害身體或侵害財產不同,判斷的基準和方法較為抽象且主觀性較強,因此若將誹謗改以民事侵權行為責任,會較為妥當;其次認為,若是針對商品之商譽之貶損等的控告,以商品誹謗會較為合理;最後認為報紙一般被現代民主國家視為第四權,應有一定之社會責任,因此批評報紙是具有「社會期待性」。 
出版者 台灣人權促進會
出版日期 1993年10月1日 
來源 原刊《民眾日報》,1993年1月10日。 
書名 退報運動手冊(2) 
頁次 頁29-31 
典藏單位 台灣人權促進會 
原件權利 著作權 林世宗 
財產物權 台灣人權促進會 
數位檔權利 授權狀況 未授權 
所有權人 政治大學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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