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援個案及議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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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源類型 | 聲援個案及議題 | |
資料識別 | E023-663 | |
文章標題 | 相關新聞標題:從法律觀點看鄭南榕涉嫌之罪犯 | |
創作者 | 角色 | 文章作者 |
名稱 | 蔡墩銘 | |
主題與關鍵字 | 主題 | 思想及信仰自由、司法人權 |
關鍵字 | 鄭南榕 | |
內容描述 | 作者認為犯罪之陰謀原則上不受處罰,並應限制對陰謀犯之處罰。因陰謀僅僅為犯意之形成,距離犯罪之著手或實行尚有一段時間,原則上不必處罰,只有在列外之情形始應予以處罰。然而,我國刑法立法者對陰謀內亂罪之慎審態度,並無法獲得執法者之支持而予以貫徹到底,職司審判之法官每有擴大適用陰謀內亂罪之趨勢。內亂罪應保護之對象為全體國民,國民如為國家主體之利益,對於國家之國土、國民與政府,並非不可予以適當之改變。雖然憲法改變後,可能導致現存之政府的改組,但只要其係依據新憲法而為之政府的改組,實不得謂為顛覆政府。由於刑法第一百條規定之內亂罪的行為未明,以致一切危害國家存立之言論均有可能被論以陰謀內亂罪,此實非刑法之立法者之本意,有必要予以改正。(1989年5月19日《首都早報》第6版:言論) | |
出版者 | 「台灣人權促進會」人權運動檔案及文獻之數位典藏計畫(Ⅱ) | |
出版日期 | 1989年5月19日 | |
書名 | 鄭南榕案 | |
頁次 | 頁1 | |
典藏單位 | 台灣人權促進會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