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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援個案及議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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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源類型 聲援個案及議題 
資料識別 E051-045
文章標題 一次前科,立委逼運將走絕路 
創作者 角色 文章作者
名稱  
主題與關鍵字 主題 生存權、勞動權
關鍵字 剝奪工作、計程車司機
內容描述 台中市計程車司機○○○因20幾年前的一次前科,被永久剝奪開了20幾年的計程車營業執照。因彭婉如命案,1997年1月立院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規定曾犯故意殺人、搶劫、搶奪、強盜、恐嚇取財、擄人勒贖及刑法妨害風化等罪經判刑確定者,一律不准辦理計程車執業登記。當年主張從嚴修法的立委王雪峰、朱惠良、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蘇芊玲認為,成熟的法律不應該讓改過自新的人走上絕路。交通部長葉菊蘭則強調,其為主管機關之首長,須顧慮多數人的權益。台權會執委、律師魏千峰與蘇友辰建議在行政訴訟走到盡頭時,根據憲法17條人民工作權應予保障的規定,申請大法官會議釋憲救濟。(2001年10月18日《壹週刊》第21期第10-11頁文章) 
出版者 「台灣人權促進會」人權運動檔案及文獻之數位典藏計畫(Ⅱ)
出版日期 2001年10月18日 
書名 計程車司機工作權受侵害案 
頁次 頁10-11 
典藏單位 台灣人權促進會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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