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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論依據民國四十年
月二十三日公布施行
中央法規制定標準法
或民國五十九年八
日公布施行的
中央法規標準法
規定, 有 關
國家各機關之組織
都應以法律定之。
但是, 自民國三十六年十二
國防部
特別是從蔣家政權慘敗到臺灣以
始終是與總統府同在臺北市介壽
幢大樓的國防部
卻很久都沒有組織法, 完全是
個法外的黑單位。
其中主要關鍵, 就是以槍桿子起家, 而
的所謂軍令權交給行政院
硬想始終能透過參謀總長
控制全國陸、 海 、 空
勤、
憲兵等所有部隊
此 , 就由少數無恥的御用文人出主意, 利用憲
中 , 未貫徹蔣家父子的這種意圖。
但由於立法院內國民黨反對派的杯葛而擱置,以至
拖再拖, 但立委劉錫五卻絶不放棄質詢的機會, 每
逢立法院總質詢,總是照例搬到質詢臺上來, 使得行政院
直至民國五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
才勉強有了
部國防部組織法
但比起所謂行憲開始的時間
已經晚
了將近整整二十三年了!卽令如此,這部遲來的 防部組織法,
一個緩兵之計, 就是成爲爭論
中心的參謀本部組織法, 還要另以法律定之。
九 月 七 日
星期六
最後十年
二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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